更新时间:2022.10.09
(一)对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可先进行房屋的交接,然后再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遇房屋防水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
房屋过了保修期的维权如下: (一)房屋的保修期限是可以同开发商商定的。 国家法律规定了建筑商对房地产开发商的最低保护期。这一期限是建筑商对房地产开发商的保修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保修期过了仍可处理。 房屋出现质量缺陷,
司法实践当中认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往往是依据鉴定机构对于房屋所做的主体结构鉴定,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 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
认定房屋的质量不合格,应当根据专业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后的结果而定。对于新建的商品房,也必须经过行竣工验收且结果为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
房屋质量不合格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前提是经过核验,确认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此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若是出卖人不同意的,买受人可以起诉。
很简单的,可以找电力局。您查询当地的供电局电话短号打过去咨询就行。如是房主是在供电局的电表后加装分表,您可以和房主协商,把电表拆下,拿去供电局检验或者致电该电表的生产厂家咨询。
一个工程往往是有很多部门之间联合建成的,所以要保证施工的质量,由此工程的施工质量责任应该由建筑施工企业来承担,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能偷工减料。另一方面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
分情况: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量刑: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指定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承担产品质量鉴定工作。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可以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也可以是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或者社会团体。向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产品质量鉴定申请的申请人,是指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处理产品质
商品质量问题的赔偿消费者因此遭受到的损失,并且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消费者发现经营者销售的食品变质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除了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