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内河船有船舶优先权。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法律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享有优先权的内容有: 1、船长、船员、其他在编工作人员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和因侵权产生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费的
船舶优先权是指特定海事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以船舶为标的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赋予海事债权人的特权,优先权的标的是船舶。
船舶优先权,是指特定海事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以船舶为标的的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同在,船舶所有权转移,船舶优先权亦发生转移。船舶优先权与海事请求权同在,海事请求权发生移转的,则船舶优先权随之发生移转。
根据《海商法》第二十九条,除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外,船舶优先权因下列原因之一而被消灭: (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 (二)船舶被法院强制出售; (3)船舶灭失。 前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3)船舶吨税
不是谁先查封谁就有优先权。 第一查封人对债权有没有优先受偿权,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并且查封人是属于抵押权人的,有优先受偿权。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
在我国《继承法》中并没有优先继承遗产的相关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依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法定继承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
首先,优先股股东有股利分配的优先权。根据一般规定,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基本的股息红利。其次,优先股股东有分配剩余资产的优先权。如果公司宣布清算或者破产了,优先股股东可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得到剩余资产的偿还。另外,优先股股东还有有限投票权。虽然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