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4
行政强制法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中止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在我国包括: 1、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等等。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行政处罚案件中止条件如下: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
行政处罚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七种: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
行政处罚可以中止执行,但要符合下列情形: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或者执行行政处罚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等。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1、警告。 2、罚款。通常指违法人员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向指定
行政复议后,一般不能中止行政处罚,但是被申请人如果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具有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等情形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停止执行的决定。
在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后,一般不能中止行政处罚,但是被申请人如果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具有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等情形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停止执行的决定。
适用吊销许可证或者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清楚,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办案机关负责人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
不予执行行政处罚的情形: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或者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行政机关发现的等。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不予执行的情形包括: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的;或者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