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4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
行政处罚中止的情形如下: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
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查: 1、没有违法事实的; 2、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3、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4、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情形: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
警告: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给予警告或谴责的行为。罚款:是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的金钱支付义务,并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金钱的处罚。没收财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所得、违法财产(含违禁品)或
行政处罚终止的情形有: 1、行为人没有实施违法事实的; 2、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不再追诉的; 3、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4、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撤销行政处罚有以下的5种情况:1、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出现编号、字迹、日期、印章等错误;2、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种类或幅度出现错误;3、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使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使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出现错误;4、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违法事实不清,证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