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医疗事故鉴定部门是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可以由事故双方共同向医学会申请,也可以由一方直接向当地所属的有关卫生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然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可鉴定医疗事故的情况是: 1.医疗事故构成的损害事实; 2.医务人员实施了不当行为即医务人员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在诊疗护理常规的工作中出现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行为; 3.不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4.医疗事故中的主观过错表现为
医疗事故鉴定注意事项如下: 1、注意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性,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应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 2、注意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当事人和机构; 3、注意不接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况; 4、注意医疗事故鉴定费用预缴; 5、注意患者
单方申请或者双方协商。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医疗事故鉴定可以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共同设立。专家库应当包含医学、法学、法医学等领域的专家。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下: (一)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资料。 (三)按规定预付鉴定费。鉴定后,若属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 不属医疗事故的,由病员或家属支付。
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 2、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容可包括对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鉴定的程序等事项。 3、必须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如下:首先是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专业医学会接受申请后,会在45天内出具一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