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有: (1)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
一、债权的管理办法: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4、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综合清欠。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
公司的债权债务未结清的,应当以公司的财产进行清偿,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当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确实无财产清偿债务,在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破产债权清偿顺序的依据: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企业破产清算后的债务由清算组进行清算。 首先,公司破产清算指的是公司在人民法院宣布破产之后,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成立清算组,公平清理债权债务,旨在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其次,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
企业破产债务的清算: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三、破产财产分配; 四、清算终结; 五、注销登记。根据2021年实
企业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所需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 3、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企业所欠税款; 4、企业的普通破产债权。
要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人无法从公司得到清偿或者得不到足额清偿,有权向清算组成员要求侵权损害赔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法定顺序清偿。 具体的赔偿顺序为: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为: 1、首先成立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确认; 2、然后以清算财产进行清偿; 3、再制定清算报告并报确认; 4、最后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
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方式是: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3.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4.破产企
股份公司破产的清算: 1、由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3、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4、按顺序清偿所欠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