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行政处罚中缴纳罚款的规定:当事人需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但是如果行政机关当场收缴罚款的,则应当当场缴纳。
行政处罚主要包括人身自由罚、行为罚、财产罚、声誉罚。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
行政处罚是可以被撤销的。情形有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以及明显不当的。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罚款的听证条件是行政机关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已经告知了当事人其享有听证的权利;而当事人依法提出听证的请求的。
行政处罚公告告知期限,公告公布日开始计算,不管当事人是否签收,只要超达到六十天,就被视为送达。其中主要生效时间按照公告中标示的时间为计算依据。
贿选适用行政处罚。贿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贿选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申请行政复议的,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违法行为人在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的十五日内需交罚款。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要到指定银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但是如果行政机关当场收缴罚款的,则当事人需要立即缴纳罚款。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是十五日内交罚款,有法定情形可以当场交罚款的可以当场交纳。法律明确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交纳有困难的;事后难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