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构成条件如下: 1、对象要求,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有关部门或单位职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案件,进行刑事立案所依据的具体标准为: 1、侵害对象是劳动者的生命或者是公共财产; 2、企业等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情形如下: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如何处罚
重大安全事故罪司法解释作出以下规定:生产经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是指生产经营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
本罪必须具备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行为,且这种事故隐患是不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规定造成的,本罪是单位犯罪,个人作为单位的负责者承担责任。 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要求具备法定身份;犯罪客观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最新立案标准为: 1、该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2、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 1、主体为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 2、主观上是过失; 3、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4、客观上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法院判罚有两种情形: 1、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此罪,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
犯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既遂应这样处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特别恶劣的,应对前述人员处三年以上
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如果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负刑事责任。此种情况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此罪,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看案情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