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1、客体要件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2、主体要件是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 3、客观要件为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一般会包括: 1、主观上是过失; 2、主体为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 3、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4、客观上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
犯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可以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确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
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要素是: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恶劣的,
有以下要件可以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1、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3、主体是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
重大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罪的构成如下: 1、侵犯的对象是学校等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人身安全; 2、客观表现为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危险,但仍未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造成重大事故;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有义务维护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的直接人员;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可以追究下列刑事责任: 1、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
消防责任事故罪刑事责任承担是: 1、一般情况下,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如果发生了特别严重的后果,会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 严重后果,通常是指造成了人身伤亡、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 后果特别
刑法134重大责任事故是根据重大伤亡事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情节特别恶劣进行判刑,最短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长可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是十六周岁。具体如下: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2)并且不因年龄原因减轻其刑事责任的年龄时期; (3)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年满18岁的,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都应承担刑事责任,并且不再
重大责任事故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手段,故意逃避、阻挠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