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8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有: 1、对劳动关系的争议; 2、对劳动合同的履行,终止等发生的争议; 3、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引起的争议; 5、工资报酬引起的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不予受理法院受理的情况如下: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法院不予受理的刑事自诉的案件: 1、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 2、被告人失踪; 3、被告人已经死亡; 4、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5、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6、自诉人撤诉后,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具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包括: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法院不予受理的刑事自诉的案件如下: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
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如下: 1、对劳动关系有异议的; 2、因劳动合同的履行,终止等发生的争议; 3、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引起的争议; 5、工资问题。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包括: (1)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2)刑事案件。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各类刑事案件; (3)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公民、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
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劳动者应收集证据证明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举报后仍存在争议,可以及时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
下列民事案件法院不受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的。 4、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