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保证期限由双方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最长为六个月。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即保证期间,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协商约定; 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
1、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限按约定计算;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限为主债权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
具体应视情况而定。 担保人多长时间有责任,要依据担保的类型而定,如果是抵押物权担保的,只要主债权在有效期内,担保人就要承担责任。 如果是保证担保的,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的,保证责任为主债权履行期满后6个月。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借款担保人担保的有效期由当事人之间自己约定,且约定的期限不得早于主债务届满期限或者和主债务同时届满,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保证期间应当是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同时届满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担保责任不同,担保期限不同。首先是一般保证的担保期限; 一、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注: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和前款规定的担保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担保责
银行担保人的期限应当是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如果担保的方式为保证,则保证期间应当由保证人与债权方协商确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