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分以下情况: 1、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期限执行; 2、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本息还清的,视为约定不明确,担保期为主债履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分以下情况: 1、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期限执行; 2、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本息还清的,视为约定不明确,担保期为主债履
保证担保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人的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若是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担保有效期是六个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
担保期间届满后,保证期自动失效。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担保期间届满之后,担保人获得抗辩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担保期间不得中断、中止或延长。
一般保证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也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担保人与债权人依法约定的期限。担保人在该期限内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就是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债权人与担保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担保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即保证期间,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协商约定,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