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确认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如下: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未到法定婚龄(男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早于二十周岁)等。
只要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必须批准两人离婚:双方自愿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审查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且在度过离婚冷静期后仍想离婚的。离婚协议书上需要载明子女抚养和财产债务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的意见等。
以下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离婚申请: 1、婚姻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仅规定了受胁迫结婚这一种情形。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
只有一方当事人死亡或者是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才会自动解除。离婚有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三种。且婚姻无效一般只能由法院予以认定,认定为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有效的情况是: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婚姻: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
有下列情况的,应当属于婚姻无效:1、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再次结婚的,该婚姻属于重婚,应当是无效婚姻;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达到法定婚龄,未到法定婚龄的,该婚姻是无效的;3、男女之间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该婚姻是无效的,比如男
下列情况下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
婚姻有效的情况是: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