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户口名字可以改,需要提供个人申请证明等。主要是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带的证件如下: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一、户主的居民身份证。 二、补领书面申请。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
需要迁出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等。离婚户口迁回证明所需手续: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要迁移一方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带着户口迁移证去即将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
近亲属关系说明材料包括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同一本《居民户口簿》、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人民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书》、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民政部门颁发的子女领养证书。
一、没有出境的: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 2、近期的二寸彩色免冠照片; 3、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表》。 二、已经出境的: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护照的复印件; 2、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表》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包括: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
一、房产证过户需要带什么材料 卖方提供出示的材料如下: 1、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原始购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5、如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如已婚需要提供共有人同意出售意
对于夫妻双方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夫妻双方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其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后,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向其夫
建档立卡户的证明材料是指贫困证明,用于证明申请人确实为贫困户。通常贫困证明由村、街道办事处开具,然后再往上一级进行认证,最后由民政局开具证明。申请某类有财政补贴的贷款,通常会需要用到贫困证明,因此建档立卡以后,就可以精准地资助对象。
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本人户口页即可。开具户籍证明的办理程序。 1、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核后即时退还)到办事大厅复印本人户口页并开具“介绍信”; 2、持办事大厅出具的“介绍信”和本人户口页复印件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3、如果是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