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8
无效婚姻的溯及力是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当事人当然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效力是在撤销之前,现存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婚姻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对于无效婚姻,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婚姻无效。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无效婚姻的法律效力从结婚开始就无效,被宣告无效后会自始无效。法律规定的会被认定为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一方重婚的;结婚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
如果是被胁迫而进行的登记结婚,那么就违反了我国对结婚条件的规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起撤销该婚姻登记。当事人处以被非法拘禁状态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胁迫的婚姻被撤销后应认定为自始无效。
1942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属于合法婚姻,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在这之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一切都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并且不受法律保护。
未到法定婚龄婚姻的效力是无效的,一方或双方在结婚时虽未达到法定婚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时,即不应再以过去的违法行为作为现在确认婚姻无效的根据。 另外,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已生有子女或女方已怀孕的,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出发
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同时,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艾滋病人的婚姻并不是无效的。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艾滋病人不能结婚,所以其婚姻应当是有效的,除非存在下列情形才会被认定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胁迫婚姻的法律效力如下: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被撤销后就自始无效。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
《民法典》规定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婚姻才是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自宣告之日起无效。只有人民法院能够宣告无效。
骗婚的婚姻只要不存在下列情况的就是有效的: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骗婚并不属于认定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对于这种婚姻是有效的,如果想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