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7
构成大型群众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判处刑罚,他们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型群众性活动具有规模大、参加人员多、危险系数高、安全问题突出等特点。因此,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对违反有关安全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违反有关规定,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种类罪的范畴的,与之同类的罪名种类还包括放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刑法》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根据刑法的规定,本罪的主体由“直接责任人员”扩大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由于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安全生产设施,和国家的规定相冲突。从而导致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并且达到了值得刑法谴责的程度的行为,将会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需要注意的是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够是单位,用人单位的直接负责人有过失,从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是严重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其中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