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转让合同的书写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1、房屋转让标的。需要写明房屋的地址、房屋用途、具体面积、房屋交付情况的约定; 2、房屋产权现状,包括房屋是否处于抵押的状态和房屋的租约情况,以及其处理方式; 3、写明转让价款
外地法院可以异地执行。也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
法院起诉可以异地起诉。如果是一般的民事纠纷,不可以异地起诉,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根据书面协议选择异地人民法院起诉,其他情况不可以;如果选择异地起诉的那个法院认为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会移送给
离婚期间转移财产可以追回。但是追回被转移的财产,有一定的难度。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的房产可以买卖。物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包括通过法律行为取得、接受遗赠、继承、赠与或国家通过征收征用的方式取得所有权。继承房产属于继受取得,房产所有权转移到房产继承人。对于拥有所有权的不动产,所有权人
未成年一般不可以去人民法院旁听。经过法庭批准的除外。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1、未成年人。经过批准的除外; 2、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3、其他不
第一次提起诉讼法院不准许双方离婚,如果在第二次提起诉讼期间,原告还是没有提交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证据,法院当然可以继续判决不准许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换句话说,无论是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还是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都会围绕着夫妻双方是
通常房屋被查封属于财产保全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财产保全,也被称为“诉讼保全”,一般情况下它指的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在还没有判决之前为了防止被告人转移、隐匿、或者变卖其名下的财产,按照职权对被告人的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确保将来判决生效之后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可以加名字要看买房在哪一个阶段。具体需要区分向政府部门备案前或者向政府部门备案后两个阶段。如果在订立合同之后,尚未办理备案登记和银行抵押贷款,此时合同尚未向政府部门备案,主体仍未确定,当事人可以和开发商解除原合同,重新签订
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否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需要分情况讨论: 如果在结婚登记前,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并且购房款已经全部交付完毕,那么房产就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但是贷款
可以继承。对于发生争议的物权所有权、物权的内容,可以请求确认物权。 物权公示有一种形式是房屋产权登记。房屋权属证书不是权利本身,而是对于一种权利的证明,登记行为并创设权利。 对房屋权属进行登记发证的行为,只是登记机关对权利内容进行书面记载,
只有房产公证书,不能办理抵押贷款。因为房产公证书虽然可以证明当事人拥有房屋继承权或其他权利,但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除非经过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否则当事人就尚未合法拥有房屋的产权。也就是说,房产公证书,只能作为当事人办理房屋产权登
房产证上可以加名字。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可以申请以房屋赠与和房屋买卖两种方式办理。如果是赠与,当事人双方要先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办理之后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公证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加名,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后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