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9
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的正常进行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诉。
要判断是否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应当判断是否具备以下要件: 1、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2、客观方面为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解救要求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为负有解救被拐卖儿
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处罚标准: 1、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救助被收购妇女和儿童的主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依法执行暴力袭击职
一般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处罚; 一、触犯本罪的,一般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属于犯罪情节较轻情形的,则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
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的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接到被拐卖的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的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既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主要是指未造成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的伤害、死亡后果;或者事后积极采取措施挽救;悔罪态度很好等等。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主要是指未造成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的伤害、死亡后果;或者事后积极采取措施挽救;悔罪态度很好等等。
刑法对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处罚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立案条件是: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等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是指未造成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的伤害、死亡后果;或者事后积极采取措施挽救;悔罪态度良好等等。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