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商业秘密的法律地位是很重要的,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经营者不得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所谓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泄露商业秘密的,将会被要求承担如下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泄露商业秘密给权利造成损失的,侵权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2、刑事责任,如果泄露商业秘密造成权利人损失较重的,根据具体情况,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3、行政责任,泄露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三个:秘密性、价值性和实用性、保密性,由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秘密性指不被公众知悉,价值性和实用性指能够带来经济利益,使使用方具有竞争优势,保密性指持有者采取了一定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的特征: 1、不为公众所知,即不为特定人所知的秘密; 2、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 3、实用性,即商业秘密必须具有实际使用价值,而不仅仅是理论水平; 4、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如果权利人不采取保密措施,说明其没有
商业秘密分为: 1、经营战略; 2、产品的市场份额和市场策略; 3、产品的社会购买力; 4、产品的区域分布; 5、产品长期、中期、短期的发展方向和趋势; 6、定价政策; 7、劳动报酬; 8、产销策略; 9、营销计划; 10.流通渠道和机构等
商业秘密的立法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行为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
可以构成商业秘密所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包括:不为公众所知悉(也称为秘密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属于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合法等。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指行为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如下: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权利人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手段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对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
商业秘密的三个特征: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 三、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