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另外一种是指定的场所,如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场所指定为宾馆等场所。不管是否指定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比取保候审严厉
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如下: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
不算。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是两个独立的刑事强制措施,可由公检法根据办案的需要来决定对当事人是采取监视居住还是刑事拘留措施,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的时间最多六个月,刑事拘留的时间最多为三十七日,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应分别执行。
被判监视居住有八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呈批监视居住报告书,第二阶段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第三四阶段是确定和宣布监视居住地点,第五阶段是交付监视居住环境,第六阶段是对登记了的监视居住人进行备案,第七八阶段为监视居住考察和监视居住后案件的办理。
监视居住大概二至三个月的时间移交检察院。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监视居住是好的。监视居住未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但是监视居住期间是不能折抵刑期。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普通监视居住不折抵刑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到期以后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居住关在旅馆是为了方便执法人员办案,可以随时监视当事人的所有事情。
监视居住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
监视居住能够出门买菜。监视居住并不会强制限制日常处刑。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一般来说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需要遵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