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实行计件工资制时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同样应享受加班工资。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企业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工作日150%、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基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
两班倒工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时间的天数以及加班时间进行计算,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其工作日加班费=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2倍/3倍。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班工资
加班工资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工作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此外,对于经
加班工资计算如下: 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2、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在不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下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补休的,加班工资不得低于劳动者本
工作日加班费是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倍,双休日是2倍,国定假日是3倍。按照法律规定,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因此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 1. 75,小时工资=月工资÷21.75÷8。
节假日加班费计算 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双薪(月工资收入÷21.75×200%) 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3+月工资收入÷21.75×200%×4 这是以春节长假七天加
倒班工资如果在劳动合同中说明的,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如果没有的,倒班工资可以参照同行业,同岗位的平均水平计算;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倒班工资。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的计算是: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的基础上除以8小时。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21.75乘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21.75乘200%;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