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一般是驾驶人。若肇事车辆有买保险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有商业险的,在商业险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若车主与驾驶人不一致的,车主也应承担连带责任。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
伤者的损失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赔偿,超过部分由肇事方承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需找交通事故中的过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一: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有赔偿责任,另外如果驾驶员是在履行职务行为,那么所在单位,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车辆所有人如果有过错,也需要按比例承担责任,或者承担连带责任; 如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
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找车主索赔;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找肇事司机索赔,车主有过错的也可以找车主;委托他人维修、保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找维修人、保管人索赔;车辆被盗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找车辆的实际使用人索赔。
交通事故的赔偿分以下三种情况: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3.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
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般是由事故的责任人来承担的,但造成一般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然后是商业保险来赔偿,不够的再由侵权人承担。
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先找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根据双方责任确定赔偿责任。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先找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过错方承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
发生交通事故损害找承担事故责任的人赔偿,但一般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然后是商业保险,不够的由侵权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