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婚姻无效及可撤销的事由如下: 一、婚姻无效的事由: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也就是结婚的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
无效的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以下共同点: 1、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同居期生育的子女,均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之规定; 3、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有很多相似之处: (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都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具有登记结婚的形式; (2)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都欠缺法律规定的法定结婚条件,属于违法婚姻,而不是合法婚姻; (3)无效婚姻与撤销后的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
根据最新的《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是: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是因胁迫而结婚的和在结婚前有重大疾病却未如实告知的情形。
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有: (一)婚姻无效的情形,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二)婚姻可撤销的情形,受胁迫结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没有如实告知等。
无效婚姻不属于离婚或者撤销婚姻。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
无效婚姻指的是有下列情形的婚姻: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指的是胁迫婚姻与隐瞒疾病的婚姻。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无效婚姻财产的分割是由有约从约,无约或者约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实际情况判决。由于无效婚姻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认定为是共有财产。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
可撤销婚姻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可撤销婚姻不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缺少结婚要件而成立的婚姻,比如因胁迫结婚的。可撤销婚姻的情况: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而无效婚姻的情况是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
1、无效婚姻是指因男女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两性违法结合。 无效婚姻是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结婚是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 婚姻无效的事由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有:在我国,无效婚姻指的是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指的是胁迫婚姻和隐瞒疾病的婚姻。
可撤销婚姻不是完全无效的,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