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7
拆迁协议应该由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不想要安置房,可以进行相关的经济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就是说,在被征收人不想要拆迁安置房的时候,完全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征收方不能强制性要求被征收人选
这个要分为两种情况去判断: 1、如果是自己购买的,但是原来的房主是其他人,那么就要根据合同中的规定去处理这件事情,合同中说这笔钱归谁,那它就归谁。如果没有明确写明,那么一般是把补偿款给原来的房主,然后购买者再去向他索要。 2、如果是在自己的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人不支付补偿费用的,不得对房屋进行拆迁,支付补偿款后才能进行拆迁工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
对拆迁安置协议不满的,应当及时提起撤销或变更协议的诉讼。如果存在无效情形,也可以提起无效之诉。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拆迁安置协议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
房屋拆迁补偿,如果征拆双方没有谈拢,无法达成补偿协议,一般都是因为拆迁方给的补偿比较低导致的,因此最重要的是提高拆迁补偿。怎么争取提高拆迁补偿呢,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在没有谈拢补偿之前,一定不能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一旦签字,后面就无法再进行
签了拆迁协议,迟迟拿不到安置房的话,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及时交付安置房。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拿不到安置房对拆迁户的利益是一种损害,提出诉讼应当是行政诉讼,将政府拆迁部门告上法院。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
1.不想要安置房,可以进行相关的经济补偿。2.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就是说,在被征收人不想要拆迁安置房的时候,完全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征收方不能强制性要求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的补偿方式。如果遇到这样不合理不合法的情
1、一般拆迁协议签完后在实施拆迁前拿到赔偿款。具体支付赔偿款的时间是要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约定的,以协议为准,具体事项可咨询拆迁办。 2、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
根据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