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农民工与包工头的关系属于雇佣关系。如果是第三人导致农民工受伤的,那么可以向包工头索赔,也可以向第三人索赔果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可以找包工头和发包人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地上工人受伤负责的一般情形下为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则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若是没有购买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的费用。
工地工人受伤,由工人所在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
主要根据因工致残的不同等级给予不同的赔偿。主要赔偿:医疗费,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
由建筑工人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
工人受伤的负责情况具体如下: 1、工地工人受伤是由包工头负责的。在建筑工程中,工地工人是受包工头雇佣的,实则就是工人的雇主,工人受伤时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要求包工头赔偿相应的损失; 2、如果第三方承包商和分包商将工程分给没有取得资质证书的施工
在工地受伤了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工伤的,劳动者在就医治疗后,评定伤残等级后,可以向劳务公司、总包公司或者是分包公司要求其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赔偿其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费、误工费以及
工地上工伤由包工负责人负责,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证承包或者未经批准越级、超范围承包。
受工伤的,应当根据伤残等级鉴定请求赔偿,等级不同赔偿的标准不同。如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属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费;属于他人侵权造成受伤的,由侵权人支付侵权损害赔偿;属于自己原因的,由自己承担损失;其他。
农民工工地受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乘上年度平均月工资; 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0乘上年度平均月工资;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乘上年度平均月工资; 4、医疗费,以实际为准; 5、停工留薪工资,住院期限和医嘱修养期限乘上年度
农民工工地受伤是有赔偿的。农民工工地受伤的这种情况下,一般属于工伤。农民工可以申请认定此次受伤为为工伤。由用人单位进行一定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赔偿的,可以申请法律的程序来进行维护自己的利益。待工伤等级认定后,构成国家工伤伤残认定的,还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