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的规定,该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即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与法人型的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上市公司
企业破产后的财产处置是:破产清算组委托具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评估结果,以评估确认企业破产财产的底价,通过变卖与拍卖进行变价。由清算组确定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企业破产清算财产的顺序依次如下: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3、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其他普通债权。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中国企业破产法第37条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
企业破产财产应当由管理人接管,制定并执行财产分配方案。若是有不动产的,应当首先进行评估作价。之后拍卖或者是变卖。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债务由清算义务人承担。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中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的费用和共同利益的债务后,要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清偿: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和抚恤金费用;破产人欠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税款;普通破产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
公司破产劳动者债权范围: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企业在破产受理之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是指破产企业在破产受理之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的财产范围如下: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结束前取得的财产; 3、破产企业应当行使的别的财产权,包括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破产企业未来应当行使的财产请求权; 4、作为担保的价格超过其担保的
一、破产债权的范围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 例如,甲企业在破产前向乙企业借款10万,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有10万元债权,当甲企业经过破
破产财产是指用于偿还债务的全部财产。 破产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结束前取得的财产; 3、破产企业应当行使的其他财产权。超过部分债务已作为担保物担保的,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