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9
我国的刑法对过失决水罪的司法解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行为人通过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或其他危险的手段导致别人重伤、死亡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那会被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徒刑或死刑。如果是过失犯前罪,那会被处三年以
最高检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确定管辖地的是: 1、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澳、台的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2、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关于寻衅滋事案的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关于醉驾的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是:醉驾的,会被吊销驾驶证,五年之后才能重新获取驾照。如果是驾驶营运车辆的,则吊销驾驶证之后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同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对商检失职罪既遂的判刑规定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该罪的行为主体在主观上是过失的心态。
商检失职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出现以下情况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第一、因商检失职导致本来可以进出口商品的不能进
《刑法条文》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工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过失决水从而引起了危害公共安全,同时造成了比较严重后果的行为,一般叫做过失决水罪。这条罪行在主观方面主要是表现为,因为疏忽大意以及自信的过失。对于犯了过失决水罪行的行为人,处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是情节相对比
减刑、假释的具体程序: 1、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2、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完成审查后,
重大过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责任人在法律行为能力范围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事故不会发生而未采取措施所造成的事故及损失为过失。重大过失是一般人都能预见,作为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却没有预见或疏忽轻信不会发生而造成的事故就是重大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