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8
刑事拘留期限是3天。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审批时间1至4天。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批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至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30日。人民检察院自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
刑事拘留期限的起算日期是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具体计算如下: 1、一般拘留嫌疑人后应当在3天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应在7天内决定,一共10天; 2、提请检察院批准的时间可延长4天,即共为7天,再加上检察院的7天决定时间,一共14天; 3、对于流窜作案等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提请批准
拘留37天内为拘留的期限。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例如,犯罪嫌疑人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
若犯罪嫌疑人仅被刑事拘留,未被判刑处罚的,则无论被拘留多少天都不会有案底,即犯罪记录。仅在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且判定其为有罪的情况下,会产生犯罪记录,即案底。
刑事拘留时间的起算是从被抓的第二天开始起算的,被抓的当天是不会计算在期限内的。刑事拘留的最后一天若如果为节假日的话,此时也应当至期满之日,而不能因为节假日延长。
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方式: 1、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2、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一般不超过七日; 3、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拘留的时间为三十七日。
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37天的,应当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拘留证,并采取拘留措施之日算起。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
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从犯罪嫌疑人进入看守所时算起,同时要以公安机关送达的《拘留通知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刑事拘留是在对犯罪分子审判前的一种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临时剥夺人身自由。《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