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 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债务人不得处分其权利,否则债权人可以主张处分无效; 2、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代位权的,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消除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为,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和从权利。相对人需要向债权人履行义务,而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定条件: 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第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第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第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行使代位追偿权需符合以下条件: 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求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应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 2、债务人应当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并且必须是非专属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使其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 1、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而受到影响; 2、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人无法行使代位权; 3、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 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务人对其权利不得处分,否则债权人可以主张该处分无效。 2、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直接向该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定要件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并且该债权是依法有效成立的,则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 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债务人不得处分其权利,否则债权人可以主张处分无效; 2、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确定代位权成立的,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消除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
可以。债务人去世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要求清偿债务。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之前,要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如果遗产分割完毕,则应当在他们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按比例清偿债务。
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财产的,他的债务由他的继承人承担;无财产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无论债务人是失去民事行为能力还是死亡了,其应承担的债务都从其财产中清偿。
债权人死亡,债务人需要还债。债权人死亡,如果有继承人的,债务人的债务应当返还给其继承人,如子女、配偶、父母等。债权人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债务人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