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劳动合同顺延期限的情形有这些: 1、劳动合同到期,但是劳动者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2、劳动合同到期,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劳动合同到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
“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在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左右时间内,如果双方没有表达结束合同的意思,那么按合同约定,顺延若干时间。除开法定顺延的情形
孕期劳动合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会自动延续。劳动合同期满,有相关规定情形,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结束,要依据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合同到期自动顺延条款满足以下条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到期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其他。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根据《劳动合同
会顺延。根据相关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延长的情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等等。
符合法定情形的劳动合同能够顺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
符合法定情形的劳动合同能够顺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能够延长的,但是只有法定的情形才可以延长,而这里的延长一般是指顺延,是指合同到期之后自动延长,而不是合同还未到期,增加劳动合同到期的期限。或者当事人在合同期满后可以依法续签合同。
劳动合同续延没有具体的期限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劳动合同即生效。双方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合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