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可以提供公安机关作出相应决定的法律文书及申诉材料、相关证据、身份证明等到检察机关申诉,请求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
1、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
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抗诉的条件如下: 1、检察院认为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如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
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下列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能提出抗诉:(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存疑不起诉: 1、案件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定罪事实缺少必要的证据加以证明; 3、定罪处罚的证据之间相互存在矛盾,并且不能合理排除的; 4、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无法排除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可知,检察院受理抗诉抗诉案件的条件如下:1、检察院仅在认为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才会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若想申请检察院抗诉,必须在收
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的,一般需要检察院的负责人在不起诉决定书上签字进行确认。《刑法》规定,不起诉的决定,由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活动应当记录在案。不起诉决定书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有: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需要查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需要已经查清的部分罪行达到起诉条件。 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是对证据质量的要求,是指用以明犯罪事实的每一
应当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追诉的案件种类如下: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以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检察院立案的案件包括两类: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
检察院不起诉可以撤销案件,但是公安机关并不是必须撤销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公安机关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补充侦查;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的,还可以要求复议,提请复核。
检察院立案的案件包括两类: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