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一般是不存在竞合的。 敲诈勒索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 第一,抢劫罪的威胁是对被害人当面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可以是由威胁者当面对被害人发出,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邮、捎话等方式发出的。 第二,抢劫罪一般是对被害人的人身、健康作出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更广,包括破坏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1、手段行为的方式不同。抢劫罪手段行为是由行为人当着被害人的面实施或者发出。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手段,既可以当面实施,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只要不当场对被害人进行威胁,即使以暴力为手段,也不能构成抢劫
界限有以下几点: 第一,抢劫罪的威胁是对被害人当面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可以是由威胁者当面对被害人发出,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邮、捎话等方式发出的。 第二,抢劫罪一般是对被害人的人身、健康作出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更广,包括破坏被害人名誉等。
根据法律规定,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主要区别如下: 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 2.抢劫罪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之间的区别在于: 第一、抢劫罪是“当场”,而敲诈勒索没有这个要素,抢劫罪强调暴力胁迫与财物转移占有之间的时间联系紧密,敲诈勒索则不强调这一点; 第二、抢劫罪其中涉及“暴力”手段,而敲诈勒索则一定不能有直接暴力手段,否则就是
判断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可以从暴力威胁的时空特征及程度上进行,两者的区别是: (1)从暴力、胁迫的时空特征上看,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具有当场性,即行为人对被害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被害人若不交付财物,那么,将被害人杀伤的暴力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同属于侵犯财产罪。两者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精神强制方法,使行为人交出财物。于是,从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来看,敲诈勒索罪的威胁、要挟方法与抢劫罪的胁迫方法,同属精神强制方法,因此必须注意区分他们的界限。二者的区别在于,抢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不是法条竞合。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但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而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不具有包容关系。
敲诈勒索与抢劫的界限,仅从字面上看,“胁迫”不仅是抢劫的手段之一,也是敲诈勒索的基本方式。从胁迫方式上看,抢劫胁迫是直接在被害人面前发出的,敲诈勒索胁迫可以在被害人面前发出,也可以通过信件、电话或第三人转达。从胁迫的时间上看,抢劫胁迫表现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特征如下: (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
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一般是不存在竞合的。 想象竞合是行为人以一个主观故意实施一种犯罪行为,触犯两个以上罪名的。而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不存在竞合关系,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包括: 1、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客观表现不同:诈骗罪在行为上着重于“骗”,即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而敲诈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