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司法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处理有三种办法: 一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应当予以释放; 二是对于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或者监视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三是变更强制措施,如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羁
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审查起诉期间最长羁押期限约为6个半月,具体如下。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 4、补充
同一行为可以换罪名羁押。但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侦查机关发现罪名应当变更的,应经过法定程序。但混罪名羁押并不属于变更强制措施,改变强制措施的种类才是变更强制措施。
在民事案件中,委托代理人符合证人条件就是可以作为证人的。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羁押37天,是因为涉嫌犯罪。刑事拘留的期限: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年没有判决仍然有可能在刑事诉讼期限内,但属于特殊案件。如果当事人或代理人认为司法机关有违法羁押行为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具体包括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及批准
刑事案件中,对于超期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释放、解除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也可以要求解除羁押的强制措施。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本人不便处理案件,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亲属、社区工作者和律师都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代理人。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诉讼代理人不能同时担任证人。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
对于刑事案件中被超期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释放、解除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也可以要求解除羁押的强制措施。
因病羁押,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