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工伤没有评残可以得到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员工发生工伤因为用人单位未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标准计算赔偿。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员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未申报伤残鉴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标准赔偿。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
工伤鉴定完了单位不赔偿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再由用人单位偿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请求相关部门强制执行。
工伤鉴定完了单位不赔偿,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鉴定的赔偿是是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认定工伤后,由工伤保险机构与用人单位分别承担工伤者的
工伤认定是由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依法为其购买工伤保险的,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
工伤未做鉴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工伤保险条例》标准赔偿以下项目: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其他。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出了工伤厂里不给鉴定,不赔偿的,劳动者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与用人单位产生工伤赔偿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