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7
建筑工程承包规则: 1、发包和承包双方应当订立合同; 2、双方应当认真按照合同约定的事项,履行各自的义务,当然也保证双方的权利; 3、禁止采用不正当手段。
建筑工程发包合同生效要件: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建筑工程发包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发包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建设工程施工工程名称和地点;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范围和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建设工程施工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概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主要分为以下类型: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纠纷;拖欠工程款的纠纷;违约纠纷以及侵权纠纷等类型。
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程序是:发包人发出招标公告;而承包人依法参与投标;中标后,由承包人接受中标通知书;并与发包人协商一致,订立书面的建筑工程合同。
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包括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分包的工程是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条件;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包括的内容是: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变更、解除、合同的履行、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合同的日常管理、考核与奖惩、附则。
建设工程合同根据是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的不同,其内容也不同。《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有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是专属管辖。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属于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被告户籍地、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订立建筑工程合同的程序:建筑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报国家计划部门批准;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报国家计划部门审批;订立勘察、设计合同;订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成立。
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程序: (1)接受中标通知书。 (2)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 (3)草拟合同专用条件。 (4)谈判。 (5)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