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质押权人不可以用质押物留置,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如果没有经过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或者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申购新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购新股必须有股票市值才能够申购; 2、必须开通科创板或者创业板才可以申购它们的股票; 3、新股中签之后,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否则会被认为是自动放弃新股。 一、市值要求:T-2日(T为申购日)前20个交易
一、融得的标的物不同: 1、股票质押融资只能融得资金,无法做空; 2、融资融券顾名思义,可以融得资金,也可以融得证券。 二、融得资金的用途不同: 1、股票质押融资,融得的资金可以不用来购买上市证券; 2、融资融券中的融资,获得的资金通常必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票据质权人享有转质权,但是转质应当经过出质人的同意,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
股权质押评估的方法有: 1、按照工商注册登记时的出资额确定; 2、按照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数额确定; 3、按照目标公司的净利润数额确定; 4、按照目标公司的盈利能力或者收益率确定; 5、按照审计、评估机构作出的价格确定。
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主要有: 1、有违公平的风险; 2、免责条款风险; 3、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 4、特别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风险; 5、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
(一)有违公平原则之虞的风险 (二)免责条款风险 (三)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 (四)特别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风险 (五)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
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分别有以下几种:违背公平原则的风险;免责条款的风险;特别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风险;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法定的其他风险等。
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有违公平。 (二)免责条款风险。 (三)格式条款无效。 (四)特别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 (五)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
民法典规定股权可以部分质押,股权属于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股权进行质押,但是以股权进行质押之后不可以转让,除非当事人之间有约定。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股权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于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有权出质。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但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