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首先需要核对双方的债权债务的合法性。其次,应核对债权在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中所占的比例。最后,应核对债务人是否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需要核对下列事项: 一、债权的真实性; 二、债权在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中所占的比例; 三、债务人是否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可以起诉;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
找不到债务人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债务人申请破产债权人需要及时申报债权。公司的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报纸上依法公告。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
企业申请破产后,依然需要用企业财产还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
债务人即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并且应当提供以下材料:破产申请书、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
债务人申请破产,需要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还需要提供法人的财务情况等证据进行证明,法院需要进行实质审查。
公司债务人能申请破产。在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但是需要提供相应证据。
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公司破产,只需要提供公司到期为清偿的证据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申请破产需要提交企业债务情况表、企业诉讼情况、担保情况以及银行账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