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1、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 2、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宣布案由。 3、宣布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 4、进行庭审调查。 5、进行庭审辩论。 6、进行评议与裁决。
劳动仲裁受理后,下面分别为申请、受理、开庭和裁决四个步骤和程序: 1、劳动仲裁程序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 2、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仲裁程序如下: 1、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在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2、提交仲裁申请书; 3、仲裁委员会进行审查,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4、仲裁庭在开庭前五日通知双方。
具体的仲裁程序如下: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组成仲裁庭;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开庭,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裁决前调解;作出仲裁裁决。
申请劳动仲裁有以下流程: 1、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劳动仲裁的申请; 2、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该仲裁申请并进行审理; 3、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据审理结果作出仲裁裁定书。
组成程序:当事人收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后,应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并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间内加以确定,对于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当事人既可以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合议仲裁庭,也可以约定由1名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庭。如果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
劳动仲裁程序是先由单位提出仲裁申请;然后由仲裁机构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开庭进行审理,由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质证和辩论;最后由仲裁庭依法进行调解或者作出相应的裁决。如果不予受理的,则及时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的决定。
涉外仲裁程序首先由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选定仲裁机构并按照仲裁规则规定的时间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明文件,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后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提出财产保全措施,仲裁机构组建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庭审程序:进行开庭准备后,告知当事人开庭信息,公开审理的案件发出公开开庭审理的公告;正式开庭;庭审调查时,调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资料;进行庭审辩论;最后仲裁庭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