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
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清点财产、粘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他人处理和移动; 2、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就地扣留或异地扣留保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动用和处分; 3、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银行
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在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范围之内,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以下情形财产保全可以解除: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的;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义务的;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的
为了保障自己财产请求得到实现,当事人会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 1、提起的主体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
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2、扣押。 3、冻结。 4、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因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实或财产已被查封、冻结、没有财产可供保全等原因导致法院没有足额保全的情况时有发生。是因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保全。但是否该退费,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全国法院现在的一般做法是不退费。
关于民事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的认定为:法院在诉前保全中所作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法律规定在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将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的紧急情况下,其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债权担保的保证期间的规定有: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对申请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查封、扣押、冻结等手续
保全提供担保的规定为:如果利害关系人在紧急情况下申请了财产保全的,则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诉前保全是指当事人尚未起诉前就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这一般适用于情况紧急的情形,如还未起诉时就发现对方要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30天内,申请人必须起诉,如果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