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担保法》规定,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
诉前保全的适用情形指的是: 1、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2、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案件必须是给付内容的诉讼。
民法典规定的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民法典规定的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根据国家担保法规定有五种方式:1、保证用于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在履行合约时的规定;2、抵押是将债务人的不动财产来作为抵押担保,若债务人不履行赔偿可根据法律规定将其变卖来作为赔偿;3、质押将债务人的动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4、留置是指债权人根据
财产保全担保没有绝对意义的上限,但受限于本案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也就是说,法院只能对当事人申请的财产进行保全,并且该财产必须是与案件有关的财产,同时保全的财产价值数额只能达到足以赔偿保全错误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程度。
诉前财产保全法律规定如下:1、适用的前提是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启动方式,只能依当事人申请启动;3、担保,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4、管辖,由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债权人申请产保全的条件有: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将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由债权人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等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等。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
可以财产保全的财产是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不能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外,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均可以保全的。
财产保全期限为: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
财产保全期限为: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应当是为了保债权能够安全实现,而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财产等形式的担保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是以财产进行担保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