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6
公司清算组的职权包括以下这些: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
公司解散后,除由于是公司合并、分立的外,都应进人清算程序,在清算期间的公司与解散前的公司是同一个公司,只是公司进行清算时,它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被限于在清算范围内,仍然作为存续的公司而存在。清算中的公司,由清算组主持清算事务,应当在公司解散
清算组的职权: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理债权、债务;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公司解散的解散事由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时应当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通知公告债权人,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公司清算一般是需要成立清算组的。根据相关规定,除公司分立、合并的情形以外,公司应当在解散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清算组成员由公司股东自行成立或者向法院申请后,由法院指定任命。清算组要选出或由上级任命出一个人对整个清算工作负责。 公司清算组,是指公司出现清算的原因以后依法成立的处理公司债权、债务的组织,公司清算组是公司清算期间的代表者。
清算组的成员不一定公司人员。还可以由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中产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清算要成立清算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清算组的成员组成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 清算组又称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法院对债务人作出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即不能对其财产进行经营管理,而
公司破产清算组的职权: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理债权、债务;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公司合并时清算组享有如下权利: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