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6
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合同具备可撤销的情形,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可撤销的合同又称可撤销、可变更的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双方当事人无法预见的变回,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但如果变更的内容不明确的,推定没有变更。
合同的变更可以是发生了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显示公平的,双方协商变更;或者是双方对合同的有关内容、如交付时间、交付地点等进行变更。
(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三种: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合同变更的情形具体包括: (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三种,包括: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可变更的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变更遵循法定事由原则,即当事人单方依法变更合同的原则,指一方当事人因为出现了法定事由,主要是合同中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去公平等情况时,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合同可变更的情形: 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合同变更的三种情形是:当事人一方可以变更合同的、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的、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义务不能履行的等,对于存在上述情况的都是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合同变更的情形具体包括: (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