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劳动仲裁先予执行的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三)属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
劳动仲裁的具体程序如下: 1、书面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劳动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3、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
劳动仲裁开庭后的庭审程序如下: 1.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 2.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宣布案由。 3.宣布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并询问双方当事人
关于工伤待遇争议的仲裁管辖规定:劳动争议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房产纠纷仲裁的程序是: 1.当事人申请仲裁,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2.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根据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3.进行开庭审理,经过相关程序后依法作出裁决; 4.裁决后仍不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下列方式:对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其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要求当事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
行政强制执行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是指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或者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上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执行通知书是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所发出的具有法定效的强制执行措施之一,承载了法律的强制力,相应机关必须依法履行法定责任,因此执行通知书就是强制性程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