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9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条件主要包括: 1、股东与其他人之间转让的,条件为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订立书面转让协议、自愿等; 2、股东之间的转让的,条件为订立书面转让协议、自愿等。
股权可转让的条件如下: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
条件如下: 一、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的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 二、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条件为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转让的股权,视为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股权转让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条件是: 1、原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2、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协议; 3、解除协议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4、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股权转让的条件: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在将来是否会发生,当事人是不能肯定的,如果当事人将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失效的条件,视为根本未附条件; (3)条件应由当事人议定,如果合同中附有法定条件视为未附条件; (4)条
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条件: 1、股权依法可以转让;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对股份公司中股权转让也受到一些限制,主要有以下情形: 1、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不同。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
股份转让一般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股份转让一般包括股份回购和收购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法定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
1、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
股东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未向其他股东通报转让价格等主要条件而与非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 或者与非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价格或者其他主要条件低于向其他股东告知的价格条件的,其他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 合同被撤销之后,未经其他股
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