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8
公安机关办理寻衅滋事案件的流程: 1、接到报案后审查立案,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应予以立案; 2、侦查,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 3、侦查终结后,构成犯罪的,将侦查相关材料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
没收个人财产执行时间是判决生效后,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如果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是不能再转为治安处罚的。但是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转为治安处罚。具体情形需要根据实际案情来决定能否刑事转治安处罚,如刑事案件不构成犯罪,撤销起诉,可以直接通知行政机关。一般情况下,只有刑事自诉案件可以。
刑事案件公开审理范围是:无论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还是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全国性重大刑事案
刑事自诉案件范围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诉讼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和情节轻微,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轻微刑罚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案件管辖的原则主要包括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其中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等。刑诉法还规定了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即
刑事案件追赃规定是指任何人包括被害人均不能从违法行为中获益,对一切违法行为所获得的任何利益包括衍生利益,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以尽量恢复到利益被侵害前的状态,所以,刑事追赃主要是利益恢复,不具有惩罚性。
刑事案件鉴定规定包括: 1、鉴定的主体是有专门知识的人,鉴定对象是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需要专业人士的分析; 2、鉴定后,鉴定人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对于故意虚假鉴定,鉴定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完成后的鉴定意见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
法院换押的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由于对换押时间规定不明确,导致实践中办案机关、受案机关、看守所三家对换押时限认定不一致。如检察机关在收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后,往往根据刑诉法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