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需要在上述期限内,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否则复议机关可能会不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一般是六十日内。该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则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该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的起算时间,可分为两种情况: (1)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
一般是60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延长的条件: 1.法定期限被耽误的原因是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 2.提出复议申请必须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 3.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复议期限超过1年的,不能再申请复议。耽误法定期限后申请复议的,是否受理
行政复议延期决定不得超过三十日。我国法律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六十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违法行为行政复议受理后应当在三十日内答复,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
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日,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