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1
刑事拘留后被判缓刑的,拘留期限不可以折抵刑期,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缓刑由于不是执行实刑,所以先行羁押的期限是不能折抵刑期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
羁押期算实际执行刑期,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在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刑期。只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时间才会折抵刑期。
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其 一、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的是管制,拘役或者是有期徒刑的,羁押可以折抵刑期,羁押期限算刑期。 其 二、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羁押不可以折抵刑期,羁押期限不算刑期。
刑事拘留最长三十七天。刑事拘留的期限在三到三十七天之内。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 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拘留的时间计算在刑期内。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刑后,判刑前先行羁押的,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三十七天以内,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
刑事拘留期限的起算日期是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因此对于实际被羁押的天数,要是日后被判管制的话,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但如果判拘役或者有期徒刑,那么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公安侦查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要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还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申请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时间;对于一些重大复杂案件或者是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等案件则可以申请再延长两个月。也就是说一般情况
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一般是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对公安侦查期限进行规定,但对侦查羁押期限有详细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