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对于高空坠物可以报警,前提是造成他人受到伤害。如果高空坠物未产生任何后果,或者后果轻微的,可以不报警,由当事人与侵权人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即可,如果高空坠物对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则应该报警处理,由警方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
被高空坠物砸伤的,能透过坠落时间和坠落地点锁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找不到责任人的话,1楼以上的住户向受伤者需平摊医药费及其他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或者从建筑物上脱落、坠落的物品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受害人应该向发生物体坠落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要求索赔。 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该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承担责任,但使用人能证明自己不是具体侵权人的除外
高空坠物伤人是指由于高空坠物导致路人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况。归责原则是由相关人员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盖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对被砸者负责,由于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证据证明某一业主抛物,要求被砸者
安全生产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适用于法律中举证倒置原则,即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坠落物体砸伤,剩余的举证责任则由居住的业主证明。
高空坠物行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
高空坠物伤人,应该是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
高空坠物一楼不要负责。因为一楼没有高空坠物的可能性,所以一楼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法律规定,高空坠物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其余可能的加害人一律对高空坠物承担侵权责任。
高层防高空坠物的措施: 1、如遇大风天气出行,请远离墙体附近,注意高空物体坠落,以免发生危险; 2、尽量固定或关好门窗,以免风大损坏玻璃等设施; 3、固定或看护好自家高处物品等。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