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即合同履行地。
行为变更合同的法律效力: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取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另一方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概括地说是:有约定依约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确定规则是: 争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另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付货物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
公司法人在发生变更之后,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是需要继续进行履行的;若法人变更导致该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对员工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
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履行期限变更的条件:具有合同履行变更的客观事实;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履行终止以前;合同履行变更非当事人所能预见;合同履行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因合同履行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
合同履行完毕也是可以变更的。比如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订立的合同,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或者第三方使用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以及显失公平的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以下几点: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
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的认定: 1、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认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标的确定。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劳动合同履行地一般是由当事人约定;履行地点不明确,根据法律规定。例如: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律其他规定等。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运输合同履行地应为运输始发地、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