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对于当事人所持有的商标的在先保护权利包括有:商标专用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禁止使用权、禁止转让权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法律保护未注册的商标要满足的前提条件包括: 1、商标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必须先于冲突权利使用,只有当未注册的商标早于冲突权利在中国境内作为商标使用的,才能获得商标法或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对抗效力,即禁止在后的冲突注册或使用。 3
商标权取得原则有: 一、使用原则。使用原则是指商标的首先使用人有权取得商标的专用权,而不论其是否办理了商标注册手续。 二、注册原则。注册原则,即以商标注册作为取得商标权的条件。在注册原则之下,商标注册是商标权原始取得的唯一途径。要想取得商标
商标权取得的原则: 1、注册取得原则。即商标权由最先办理完注册登记的人享有; 2、使用取得原则。即商标权由最先使用该商标的的人享有; 3、商标权取得的其他原则。
商法的基本原则有:公平交易原则,源于民法又有所发展;主体法定原则,商主体的创设、维持及解散需严格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强调诚实信用、公示主义、外观主义、行为独立、严格责任并建立风险分散机制;创业自由原则;效益原则。
(1)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就相关的商标事宜协商解决。 (2)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
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应及时注册商标,还应通过异议、申诉、无效的手段对与自身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进行防范。就商标注册而言,可进行跨类别防御注册。顾名思义,商标有四十五个类别,跨类别防御即同一个商标在不同类别上注册。这些类别有可能是企业未来可能涉足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以保护个人信息权利、限制处理者公开、禁止非法侵权或危害公共利益、维护国家安全为价值取向。 个人信息保护原则有: 1、直接原则。直接原则是指个人信息原
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制度:《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
以下属于商标权的取得原则:使用原则(即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注册原则(即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和混合原则(即兼顾使用与注册这两种事实)。
商标权转让的原则有: 1、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订立商标权转让合同; 2、转让注册商标合同的受让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3、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4、商标权使
商法的基本原则有: 1、效益原则; 2、公平交易原则,源于民法又有所发展; 3、主体法定原则,商主体的创设、维持及解散需严格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 4、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强调诚实信用、公示主义、外观主义、行为独立、严格责任并建立风险分散机制;